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我县明确了19条山区河道管理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河长责任人、日常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奉节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