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9424T/2021-00884
[ 发文字号 ]
奉节环发〔2021〕4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奉节县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奉节县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人民检察院             奉节县司法局

202163


奉节县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

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做好十四五开局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办〔202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环境事件的发生,切实解决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奉节。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针对部分行业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突出三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

三、行动范围

以医药制造、废铅蓄电池回收综合利用、机动车维修行业、船舶废油收集处置行业、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一)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其它涉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的。

(二)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转移、贮存不规范的;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非法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其它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

1.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12345”“110”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奉节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2.深入排查摸底。开展全面摸排,结合企业采购记录、财务记录、管理记录、转移记录等信息,核查企业危废产生量、收集贮存量、转移量和利用处置量。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等要求,深入挖掘相关问题线索。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线索。发现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严格核实来源、处置去向,及时对接相关地方开展联合调查。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收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线索。

3.核实违法犯罪线索。县生态环境局要对2019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及2020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县公安局要对2019年以来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将重点人员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深度经营深挖扩线。

4.强化网络信息平台监控。县公安局要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类贸易类、货运类网络平台的监控,围绕为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提供信息服务、交易服务、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及时发现危险废物非法交易、运输、倾倒违法犯罪线索。

(二)重点监管,严格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要以机动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回收综合利用行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作为重点,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多、数量大、转移量大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管执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严格查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无证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专案经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确打击。

针对线索摸排和重点企业监管中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开展专案攻坚。积极进行信息研判,坚持全环节、

全链条办案思路,用足专业手段,强化收集固定证据,摸排查清涉案犯罪事实,及时抓捕涉案人员,摧毁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充分利用重庆市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专家库,办理疑难案件时积极征求法律实务、重点行业、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家意见,规范、有效开展调查取证。充分调动鉴定机构、检测机构的积极性,为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涉嫌环境犯罪的,县生态环境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相关材料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沟通,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提升办案效率。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县生态环境局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召开工作部署动员会,对专项工作实施统一调度,负责查处涉危险废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犯罪案件。

(二)县公安局负责自侦和办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危险废物行政拘留、刑事犯罪案件。

(三)县检察院负责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开展立案监督和侦察活动监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县司法局负责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相关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15前)。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行动范围和打击重点。

(二)全面摸排阶段(615-831日)。

县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结合昆仑2021”专项行动及日常工作安排,依法查处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91-915日)。

各相关部门要整理、分析、总结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例,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邀请专家律师提供专业支持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提炼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和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形成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目标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县生态环境局要强化执法,及时获取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抽调执法骨干配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积极协助提供环境监测和技术支持,出具现场检查、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等。根据办案需要,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人员对案件侦办中的专业问题会商研判。

(三)加大信息公开。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典型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畅通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举报渠道,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开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和举报热线,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6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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