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内是否可以种菜?
日期:2022-01-05

    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非耕地上禁止从事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规定由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已有的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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