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
日期:2023-05-11

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奉节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5月11日,奉节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议,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县生态环境局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内容和流程、该承担的责任、时间要求、重大案件的标准、保障机制等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从职责划分、线索筛查启动索赔条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系统的学习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和《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参会单位针对各自职能范围及管理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情况进行了发言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是否启动公益诉讼等,对前期收集的案件线索筛查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对是否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予以说明。

会议强调,一是明确工作任务,自动认领本单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强化责任、推进落实。二是强化线索排查,加强线索归集,梳理案件流程,应赔尽赔。三是强化联动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共商共研、凝聚合力。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系统梳理案件线索筛查,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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