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9-09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奉节县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9日至2022年108日。建议来信请寄至: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行政次中心三号楼528室(邮编:404600),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547584676@qq.com,联系电话:023-565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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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9日


附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决定对2018年以来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进行扩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及其禁燃区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义。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  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奉节县禁燃区划定范围

夔州街道魏家社区印江府、梦享江畔、江山赋、云山万景等小区,冒峰社区集美江畔、湖光美地、星光美岸、滨湖上院、天悦珑庭等小区及中医院,胡家社区公园城、瞿塘晓月、飞洋彩云间、阳光佳苑、橙都印象等小区及三江中学、朱衣小学,朱衣镇高铁生态城、朱衣中学,共2平方公里。

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秆等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禁燃区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违反禁燃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2xxx


附件-1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销售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县商务委:负责禁止商业企业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正在建设小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小区物业管理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管理重油、渣油、石油焦等行业。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责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商业企业、其他经营者停止使用、限期淘汰、拆除设施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夔州街道、朱衣镇: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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