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实施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5-12-0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12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

二、从20267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中心城区。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121日起实施。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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