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财政局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
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渝财规〔2022〕4号)
2.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奉节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