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财政局关于在2015年夏季消费促进月期间开展汽车惠民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6-11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的意见》(渝府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和消费下行压力,切实抓好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工作。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15年夏季消费促进月期间开展汽车惠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内容:凡个人于2015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在重庆市范围内购买并在市内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户的各类汽车(不含二手车),均可享受1000元购车补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
二、操作程序:购车者持身份证、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完税发票等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汽车销售单位申请领取购车补贴,购车者在购车补贴申领表上签字确认后,汽车销售单位垫付资金;汽车销售单位汇总相关信息,如实申报相关材料,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后兑现由汽车销售单位垫付的资金;活动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委与区县进行结算。
    三、活动要求:此次汽车惠民活动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做好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和补贴发放工作,对汽车销售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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