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奉电办发〔2017〕1号
各成员单位,电商企业: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奉节县商务局代章)
2017年9月21日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594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的管理。
(三)本办法由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负责本办法的执行落实。
二、项目支持方向及标准
重点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商人才培训体系扶持,严格按照国家、市、县项目资金管理。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5000平方米左右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引进公共服务营运商,为农村电商发展服务;发挥公共服务中心前台接待、线上体验、线下展示、商务咨询、统计分析、远程培训、孵化培育等功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场地租金、运营费用(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80%,计划补助金额为590万元左右。
建设农村电商物流公共服务站点。依托镇乡人民政府、村公共服务中心、邮政公司、供销社、农村淘宝、连锁超市、便民超市等现有服务网点,建设一批镇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和不少于24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的新增设备设施及站点修缮改造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单个站点整体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个村(社区)不得补助2个及以上站点。计划补助金额为300万元左右。
(二)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奉节县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加强奉节县农产品公共品牌培育、宣传推广;提供适合网销产品,实现平台销售及品牌推广;加强全县网销农特产品供应链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上行渠道。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计划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左右。
奉节县农产品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以奉节脐橙为主的电商标准化体系,购置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设备设施。建设奉节脐橙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加工和公共服务设施。对承办企业(单位)新增设备设施按不超过投资额50%补助,计划补助金额为100万元左右。
(三)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公共仓储物流分拨配送中心5000平方米。具备挑拣、分装、货品信息智能化管理、落地配、零单物流等功能;配备叉车、托盘、监控、传送带等物流装卸设施设备,物流配送车8台以上;建设7-9条乡镇村物流专线,将所有电商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纳入网线范围,确保每条专线每天定时往返县城与服务站点;搭建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智慧化的仓储管理系统和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建设物流信息发布平台,收集、发布县内外物流信息并进行及时发布;整合农村快递物流资源,组建公共物流配送企业统一负责经营全县农村的快递物流业务。以上补助比例不高于50%,补助金额为490万元左右。依托电商服务站建设240个农村电商物流站点(站点内配扫码枪、电子秤、宣传栏、货架等)。补助比例不高于50%,计划补助金额为120万元左右。
(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开展电商培训10000人次以上。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培训,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和电商从业人员提供增值培训。每人每天培训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计划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项目实施以后,可根据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对以上四项资金适当统筹安排,调剂使用,确保资金足额使用,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项目审定的程序
(一)推进示范县需要实施的项目,由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向县政府提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解补助的请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实施。
(二)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和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申报,包括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申报的依据、申报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等内容。
(三)通过政府采购、开展专家评审等办法,经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定,初步确定项目承办企业,报县政府审定。
(四)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奉节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平台公示。
(五)项目承办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奉节县商务局及时与各项目承办企业签订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与绩效目标等要求。
四、项目管理
(一)进度管理
项目承办企业每周一向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报送项目进度表,项目主管单位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项目实际进度、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酌情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项目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的农副产品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控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真实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为以下形式之一:
1、渝商〔2015〕221号、渝商务〔2017〕594号、奉节府办〔2017〕148号等文件。已有项目标准的,可采用相应标准。
2、制定验收标准文件。
3、与项目承办企业协议中明确项目标准。
(二)项目验收申报
项目承办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书面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项目验收程序
1、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申请后,对项目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善的,通知项目承办企业及时完善。
2、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小组应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4、项目验收小组根据验收需要和部门职能,项目验收组由商务局、财政局、第三方评估等相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六、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将项目和补助资金情况提交至县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对县政府已审定的、有合同、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属实的项目,可由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奉节县商务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三)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且拨付资金后,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委备案。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奉节县商务局、奉节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