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电商办发〔2020〕11号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五马镇等五个电商物流
二级分拨中心的公示
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594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经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中央财政资金拟支持重庆雷蛙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在五马镇、安坪镇、吐祥镇、兴隆镇、公平镇建设的电商物流二级分拨中心(见附件),总资金金额为538978元。根据项目承办协议要求,本次拟拨付补助资金269489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奉节县商务委电子商务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2020年9月3日—9月16日。
联系电话:奉节县商务委电子商务科 023-81761151。
联系地址:奉节县西部新区行政综合办公区4号办公楼商务委613办公室(电子商务科)。
附件:奉节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公示表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奉节县商务委员会代章)
2020年9月2日
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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