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节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1-03-08

奉节商务发〔202121


奉节县商务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奉节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2019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奉节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际,研究制订了《奉节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节县商务委员会 奉节县财政局 奉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38日 













 奉节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2019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奉节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开展示范创建、打造综合示范“升级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严格程序、规范透明、权责匹配、压实责任”的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县商务委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重点支持方向、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农村产品(含农副产品、手工艺品、乡村旅游、民俗等特色产品及服务等)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支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建设本地化连锁化的服务和营销体系;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对承办相关项目的企业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信息化升级、开发等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发生额80%补助。用于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的50%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乡村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支持电商大数据、智慧乡村服务等深化应用。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对为提升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以及项目期内房租、运营维护费用等(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80%补助,对为提升乡镇村服务站点运营成效的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升级等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同一个村(社区)不得补助2个及以上站点。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专项资金的15%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提升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加强创业孵化。对培训承办机构、协会、企业等根据示范县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进行补助。

(四)支持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支持农村产品网销基地打造,推动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改造,鼓励示范县重点培育1—2个网络畅销的拳头农产品品类。对打造网销基地、培育拳头农产品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补助。支持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对区域公共品牌的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对企业网销产品品牌的品牌培育和推广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补助。本项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专项资金的20%。鼓励示范县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渠道等参加或组织开展网络直播、“县长代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等宣传推广活动,对营销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100%补助。企业独立组织的、为其本身服务的网络营销活动不得补助。

第六条 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细则。结合本地产业实际,进一步挖掘农村电商潜力,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方向、建设内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细化资金支持方式、内容、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知晓面。

(二)承接主体选择。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比选等规范程序确定承接主体,签署有约束力的合同,原则上单次购买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要经公开项目内容和承接主体要求、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相关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其中,评审专家应从行业专家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抽取,同时项目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验收和资金拨付。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接主体向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尽快拨付补助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第七条 承接主体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对项目及材料真实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失信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除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必备材料外,承接主体申报项目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报告;2.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等情况;3.项目内外和设备图片;4.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二)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报告;2.项目基本情况(必须说明前期建设情况及相关设施清单等,新增设施设备等情况,预期成效)3.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三)人才培训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报告;2.培训工作总体方案;3.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4.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5.培训人员签到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6.培训人员花名册;7.每次授课现场照片;8.商务、财政部门对培训方案共同审核和人员培训组织过程的监管证明材料。

(四)农村产品产业培育和品牌打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申请报告;2.项目基本情况;3.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包括相关固定资产和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或与相关单位签署有效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4.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或与相关单位活动的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第八条 县商务委应加强项目的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九条 项目主体单位应按要求在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信息,按县商务委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主体应妥善保存支持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第十条 对实施方案中的承办企业和规划项目作出调整,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备案,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1231日。本办法由县商务委、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奉节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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