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员数据、档案,健全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机制,实现残疾等级评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优抚政策精准落实,有效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利。近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启动残疾军人等级评定专项核查和新版残疾证换发工作
主要对象包括: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抚恤的所有残疾人员。包括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退役军人等。
根据工作要求,伤残军人换证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档案保管部门鲜章);④退伍证件复印件(如确实丢失可不复印);⑤残疾证复印件;⑥白底2寸照片5张。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警官证(编制证明)复印件;④执行公务证明;⑤白底2寸照片5张(伤残人民警察应着警服)。
换证对象于10月20日前将资料交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各乡镇收集后统一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凡档案材料不规范、缺少要素的不换发新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照“全国优抚系统”和“信息采集系统”人员名单,进一步核实完善资料,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打印证件。
届时,各乡镇服务站将通知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原残疾证换领新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