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奉节县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旅游文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全域旅游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统筹新区全域旅游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
4.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县级有关部门委托,在新区全域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
5.统筹协调新区全域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建设。
6.统筹协调直管区域镇(街道)农业、林业、水务、交通、小城镇等项目建设。
7.负责新区全域旅游文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
8.负责新区全域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派驻机构的工作,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负责新区全域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协调推进新区全域旅游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11.领导重庆赤甲集团旅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
12.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奉节县夔州旅游文化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部(品牌创建部)、宣传营销部、市场服务部、项目协调部。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8153.17万元,支出总计8153.1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93.17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8153.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93.17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53.1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8153.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93.17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39.63万元,占5.4%;项目支出7713.54万元,占94.6%;经营支出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53.1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93.17万元,增长44.1%。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0.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199.57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调到政府基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3.32万元,增长438.3%。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调到政府基金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0.4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3199.57万元,下降56.5%。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调到政府基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3.32万元,增长438.3%。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调到政府基金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44.95万元,占95.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96.99万元,增长573.9%,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增加。
(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40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3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绩效纳入社保基数。
(9)卫生健康支出25.89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人员与年初一致。
(19)住房保障支出29.19万元,占1.1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人员与年初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5.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8.80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导致费用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缴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4.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8.70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692.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692.7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增加。本年支出5692.7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692.7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景区管理服务费项目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导致开支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有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宣传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4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导致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4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5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减少导致费用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80万元,下降8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继续教育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按照政府的要求过紧日子,压减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1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4193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陈逸 023-8516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