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7395/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思想、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旅游事业和群众体育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4.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体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11.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12.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3.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修复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4.负责全县文化遗产(含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5.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承办国际体育竞赛活动。

16.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7.负责机关、委属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和管理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宣传、统战、群团、宗教、信访、就业再就业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办文办会、交办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车辆调度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委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相关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对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投资和固定资产投入统计、管理。

2.公共服务科。统筹公共文化、公共旅游、公共体育工作;牵头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节会活动;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公共服务标准;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牵头乡村文化振兴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生态区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发展方案,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本系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旅游厕所工作。

3.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电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开发、生产、宣传推介文化旅游产品;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传统工艺振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经营场所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经营活动;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我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全县农村演出市场整顿工作。

4.旅游科。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全县旅游宣传营销方案,拟订并实施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和考核管理办法;负责景区和旅游营销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统筹策划全县旅游线路、包装旅游产品并推广;负责全县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创建、评定、推荐、转报、年审、复核工作;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建设智能平台,推出旅游服务智能产品;监督管理外来驻奉节县旅行社;负责指导县内旅游企业(旅行社)对外合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旅游活动,指导乡镇开展旅游宣传活动;负责组织国内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组织参加国内外宣传促销和节会活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融合发展,负责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巩固提升工作。

5.体育科(扶贫科)。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全县体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使用,实施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指导全县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及参加市和国家级体育比赛的组队和管理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技;加强裁判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配合全县乡镇(街道、管委会)、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负责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促进体育产业发展;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扶贫工作。

6.文物规划科。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重点项目策划、规划、论证、申报等前期工作,统筹实施文化、旅游、体育项目建设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三峡后续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实施;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与申报工作;负责全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认定和登录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推动落实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承担博物馆、可移动文物、社会文物等有关管理事项;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等案件;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9.17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6.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557.8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0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7.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88万元,比2023年增加2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88万元,比2023年增加29.17万元,主要原因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6.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8.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03万元,比2023年增加9.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主要原因今年按照车辆编制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12万元,比上年减少5.8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小雪,联系电话:150255224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