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征集奉节县重要历史资料、古籍书籍的 通告
日期:2022-11-17









奉节文旅委发〔202264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征集奉节县重要历史资料、古籍书籍

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古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全面展示奉节“兴业兴城 强县富民”社会经济发展历程,留存和保护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好地保护、展示、利用好古籍资料,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历史文献资料、古籍书籍工作。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各有关单位公开出版或内部印刷的各种图书、报纸、杂志、画(像)册、电子音像制品等作品,以及有关证照、书信、函文等反映奉节历史文化,并有收藏价值和见证及反映奉节发展的书刊资料和作品及物件;个人收藏的有关古籍书籍、家谱等书籍、报刊、影像、照片资料等。

(一)史志文献类。包括历代记载和反映奉节历史的图、表、传、记、录、志、述、史、鉴、册、卷、案等。如:历代县和乡(镇)街道志、部门志、村志、驻企事业志,奉节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党(组织)史、地方史、文史资料、大事记(述),奉节年鉴、奉节统计年鉴,各种古籍典注,河流山川及县奉节、乡(镇)街道、村的地名来源佐证史料等。

(二)文学诗词书画类。包括历代记载和反映奉节地情的文学作品,包括赞誉和记录奉节风土人情、民俗风貌、产品产物等作品。如:诗词、碑文、书画、字帖,奉节籍或曾在奉节工作生活的名人传记(轶事资料),民间故事,报刊、期刊,征文汇编,个人专著等。

(三)文件汇编和宣传资料类。包括各单位、各部门法规性文件汇编、专题普查及行业调研材料汇编、规划或行业宣传资料册(含影像光碟)等。

(四)其他类。留存单位和社会及个人收藏的各种奖状(奖杯、奖牌、锦旗)、印章、证照、会议记录,契约、票证、货币、邮票,家谱、族谱、书信、原创手稿、日记、游记、回忆录等物品和书稿,报刊、杂志、影像、照片等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取得重大成就的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一)单位报送。以单位署名的书刊和持有的物品,凡在征集范围内的,应按征集要求按时按质征集归类整理后报送。曾出版现无存货的,或仅有孤本不能提供的要作说明;现存档案的可办理移交手续后作寄存处理。

(二)个人捐赠。凡自愿捐赠文献资料的,由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进馆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文献享有优先使用权,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在开发利用时将依法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三)寄存。凡属于社会组织或个人收藏的文献资料不愿捐赠的,可以采取寄存的方式交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代为保管,寄存的文献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所有,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与寄存者签订《寄存文献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在征得寄存者意愿后进行开发利用。

(四)征购。经专家鉴定,具有重要历史和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原件,可以通过协商购买进馆,其所有权归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文献的处置和开发利用不再受原所有者限制。

(五)复制。民间团体或个人有属于征集范围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既不愿捐赠、寄存,也不愿出售的,可以联系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进行复制后,将原件奉还本人,奉节县图书馆、夔州博物馆在开发利用时将标注原件出处。

三、展示利用

所征集重要历史资料、古籍书籍等纳入奉节县夔州博物馆、奉节县图书馆馆藏物品管理,登记造册,并录入相关档案名录,同时,在奉节县夔州博物馆、奉节县图书馆展出,或向公众借阅等方式利用。经鉴定达到等级文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管理。

四、征收数量和时间

各书刊每本(册)征集一式二份,物件一份(可提供复印件或照片)。征收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1231日止

征收地址: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共服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8716306029,办公室023-85999009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1117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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