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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委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奉节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交由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奉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市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奉节县红十字会和奉节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奉节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县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奉节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奉节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奉节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奉节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奉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办)、组织人事科(党建办)、规划财务科、规划信息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职业健康科)、医政医管科(扶贫科)、公共卫生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职业健康筹备科。奉节县基药采购中心、奉节县健康教育所、奉节县计生协会、奉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中心等5个机构与卫健委机关合署办公,经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奉节县红十字会挂靠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
下属单位39个,包括奉节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奉节县妇动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庆市三峡卫生学校、奉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个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奉节县人民医院、奉节县中医院、重庆市奉节县中心血站3个差额预算单位。29个乡镇(中心)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及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数为226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181人,事业参公编制57人,实有在职人数为3256人,其中:在编在职2005人,临聘人员125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7872.69万元,支出总计107697.4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6660.66万元、减少比率13.38%,主要原因是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减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偿完成。支出减少11232.44万元,减少比率9.44%,全县医疗支出减少因素主要是主要原因是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减少;其次,部分医疗单位严格控制成本,公用支出,医疗成本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87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80.79万元,占25.85%;事业收入79095.67万元,占73.32%;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96.24万元,占0.8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769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59.67万元,占90.86%;项目支出9837.82万元,占9.14%;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302.91万元,较上年减少295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中医院扩改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三峡后续资金减少、县人民医院住院部扩建工程增加专项投入减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偿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775.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894.41万元,减少比率60.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3.71万元,增长16.32%。主要原因一是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减少;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偿已完成。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135.91万元(含年初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677.58万元,减少0.49.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3.71万元,增长13.19%。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工资支出和原人员增资等因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532.45万元,占1.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1.1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重庆市三峡卫生学校办学收费、附属医院及门诊医疗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拨款收入增,办学及医疗成本支出相应增加,未纳入年初预算,故较年初预算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3.7万元,占4.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1.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及基数增加,新进人员增加;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8851.23万元,占9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6.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成本支出、项目支出成本费用未纳入年初预算,新进人员工资性支出,故较年初预算增辐较大;农林水支出1100.48万元,占1.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8.2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县中医院扩改项目三峡后续资金年初预算未使用完,部分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住房保障支出853.63元,占0.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增加12.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加入和原在职人员增资基数变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65.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73.74万元,较上年增加306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106.06万元,较上年减少2132.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全额返回时作财政补助收入,使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成本相应增加,2018年医疗机构医疗收入未要求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拨款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成本相应减少。2018年未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药品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9.41万元,与年初预算减少13.5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57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有所减。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明显下降。
公务接待费5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区县学习调研,接受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增加0.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接受各级的检查督导、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接受上级业务单位技术指导等人数及批次比上年减少,故接待费用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含部分救护车);国内公务接待1042批次,4307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0.76元,车均维护费2.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2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护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40.83万元,降低36.77%,主要是控制和减少了部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3辆,一般公务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656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