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09B/2024-000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2
[ 发布日期 ]
2024-02-22
奉节县医共体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中心与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属办公,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关于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奉节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实施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交由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奉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市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县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奉节县红十字会和奉节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奉节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县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奉节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奉节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奉节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奉节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权威性文稿起草、宣传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后勤服务、综合接待、期刊杂志征订等工作;负责群众信访、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

组织人事科(党建办)。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群团、统战和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贷款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运行监管、绩效评估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规划信息科。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及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项目建设;承担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奉节行动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职业健康科)。承担卫生健康行业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牵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

医政医管科(扶贫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医改办和县保健办日常工作;承担推进卫生科教、中医、护理、医疗环保、康养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指导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公共卫生科。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妇幼规划、公众健康与促进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控烟相关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实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全县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健康宣传、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奉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拟订全县医养结合的规范并实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老龄办日常工作;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拟定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事项;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7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及财政减少了单位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9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1.7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7.17万元,比2023年减少73.6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及财政减少了单位公用经费的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本单位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慧蓉, 联系电话:023-5656909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