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奉节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0-10-23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 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卫办发〔202059号)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权力配置情况和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现将编制的《奉节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永兰;联系电话:18883657090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9  16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奉节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依据《重庆市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渝卫办发〔202059号,以下简称《重庆标准指引》),结合县级、乡镇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落实《重庆标准指引》要求,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相关信息,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并获得便捷服务,提升卫生健康政务服务水平、行业监管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促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工作目标。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规范卫生健康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卫生健康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增进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力争在 12 年内,使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务服务水平达到预期。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卫生健康单位。

三、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一)加强主动公开。各单位要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目录内容,并尝试通过多渠道和载体发布信息,方便公众查询获取。要建立健全标准目录内容日常维护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卫生健康领域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及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做到各公开平台(载体)公开信息内容一致。

(二)开展政策解读。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做好《奉节县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应用的解读工作。要在确保全面科学规范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编印便民服务手册等方式,主动将国标版目录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特色的地方版,让政务工作真正公开在阳光下,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足感。

(三)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回应责任,密切关注卫生健康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积极回应,主动发声。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商、快速应对机制,对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妥善处置,扩展发声方式和渠道,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在场、在线、在岗,确保有效的舆论引导。

(四)拓宽公众参与。各单位要结合《标准目录》的使用和呈现形式等,做好多层面意见征询、多渠道政策发布和解读、多途径政府信息查询和获取等工作,拓宽政务公开方式,方便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本单位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加大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考核激励,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本单位评优推先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和评估,及时主动向县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县卫生健康委将搭建有效平台,为各单位沟通交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提供方便,并适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目录内容,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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