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9-007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信访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日期 ]
2019-08-21
中共奉节县委奉节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信访办公室是主管全县信访稳定工作的县委和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按照《信访条例》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相关部门、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到县委、县政府上访、集访,维护信访秩序,牵头承办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选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掌握全县信访动态,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信访办公室现设有综合科、接访科、办信科、信访信息中心4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数11人(含工勤编制数1人),事业编制数5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计494.2万元,支出总计494.2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1.34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增人员工资收入,故调增了本年度的收入。支出增加51.34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故支出增加。

本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4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2万元,占100%;本单位本年度支出合计4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万元,占49.33%;项目支出250.4万元,占50.67%。本单位2018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34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调增人员工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22万元,增加81.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34万元,增长11.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8.22万元,增长81.0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41万元,占比89.12%;社会保障和就业29.37万元,占比5.94%;医疗卫生支出9.18万元,占比1.86%;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比1.01%;住房保障支出10.25万元,占比2.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10万元,主要用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1.7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4万元,较上年支出无明显变化,本单位使用“三公经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04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没有因公出国(境)团事务,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及171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9批次171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因公出国(境)0组团,0人次;公车购置0辆,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71人,人均接待费119.29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安检设备等办公用品,单位没有公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基金的支出本着“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财政部门办理各项基金支出的拨付,应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及基金收入入库的进度办理,并应保证用款单位的用款需要。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023-5655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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