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365637542/2023-00057
[ 发文字号 ]
(奉节)应急罚〔2023〕010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李小川 性别:年龄:47身份证号: 510229XXXXXXXXXX98       

家庭住址:重庆市XXXXXXXXXXXX2幢14-3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18XXXXXXXXX 所在单位:    重庆怡蓉油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务:现场负责人单位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金龙路282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2月27日16时40分许,奉节县康乐镇南天村2组发生一起天然气管道滑落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你作为重庆怡蓉油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奉节县康乐镇南天村天然气管线临时转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违规堆码管材的事故隐患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康乐镇南天村“2·27”天然气管道滑落伤害事故调查情况的批复》(奉节府〔2023〕72号);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据三: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 /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奉节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奉节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奉节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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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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