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7365637542/2022-00092
[ 发文字号 ]
奉节安委办发〔2022〕136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2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及《转发胡明朗副市长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渝安道办202223号)精神,在继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既往管用举措的基础上,现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一)建立突出风险隐患排治会商机制。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教育部门及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辖区突出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以及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摸排;涉及多部门事权的,由县安委会指定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治理方案。

(二)强化突出风险隐患治理与责任追究。公安、交通、教育、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在20221231前,要按照分级分类精准治理要求,对重大风险隐患,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对于校车、客车严重超员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二、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三)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要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至少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重要事项、重大问题。乡镇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牵头落实交通隐患排治、交通受托执法等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推动辖区村(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自治性工作措施。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安委〔20208),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严格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的准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和部门精准协同监管。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每季度开展客运企业隐患问题梳理,对事故多发、违法突出高风险企业开展警示约谈,对问题突出企业开展“三追两检一挂牌”整改。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五)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标准;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保障

(六)优化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组织。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督促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七)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

(八)提升客运服务安全保障水平。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经营者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在农村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等,逐步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加大安全带使用督促检查力度。

四、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九)强化执法巡查。公安部门要积极落实“一村一辅警”工作,公安部门要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查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车辆,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联网,加快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违法查处功能应用,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农村地区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面包车违法超员、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的视频巡查执法,切实提升农村地区重点违法行为管控效能。

(十)强化联合监管。交通、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健全部门间注册登记、交通违法等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车站点、集市周边等重点地区的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超员载客、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乡镇要每月组织公巡队、乡镇派出所、乡镇“道安办”、乡镇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至少1次“交安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赶场赶集、民俗活动、恶劣天气、红白喜事等时段,加大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车辆执法检查力度。

(十一)强化农村劝导站驻站执法。完善乡镇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工作机制,乡镇派出所要在赶场日安排警力加强对镇口、场口的执勤检查,维护场镇交通秩序,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每周至少选1个农村劝导站开展驻站联合执法。乡镇“道安办”、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赶场日、节假日、上放学、上下班规律开展上路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每周至少选择1农村劝导站开展驻站联合执法。公安交巡警要加大对农村劝导站的执法指导力度,每周至少选择1农村劝导站参与指导驻站联合执法。

(十二)深化专职劝导站建设。推动完善“政府托底+多方补助”,警企合作分类保障制度,强化与农村护路、农机服务等社会力量的融合发展,从上岗时间、人员素质、装备配置、保障方式、运行管理、工作考核等方面制定提质增效规范标准,加强安全劝导和宣传提示,有效补齐农村地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

五、不断深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综合治理

(十三)加强产销源头专项治理。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经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联席会,建立健全定期交流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

(十四)加强农机安全综合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要在2022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并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将有关信息抄送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农业农村、应急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六、有效提升农村道路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乡镇要按照《奉节县农村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251)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农村公路路长责任。县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1县、乡、村三级路长分别对所辖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六)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禁设计、施工过程中违反标准规定擅自取消安全设施或降低标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优先实施。

(十八)加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结合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等因素,加快风险较高路段的隐患治理,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其中,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推动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带、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

(十九)加强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交通部门要推动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对不满足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道路隐患整改到位前要及时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七、持续推动事故调查评估和警示教育

(二十)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评估。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分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及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各方面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盲区漏洞。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于20229月底前完成农村宣传阵地“四个必建”,在行政村村委(村民服务中心)、农村学校(教学点)、农村劝导站醒目位置设1个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示栏,摆放宣传品,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在村口设置1处警示提示标牌,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针对“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教育;积极打造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奉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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