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鹤峰乡“3·8”装载机伤害事故调查情况
日期:2023-11-14

2023年3月8日16时,奉节县鹤峰乡五祖村发生一起装载机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县应急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局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奉节府〔2023〕36号),依法成立了奉节县鹤峰乡“3·8”装载机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同时邀请县监委、县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奉节县鹤峰乡观斗、莲花片区农村供水“一改三提”工程EPC项目(设计、施工一体标)。工程地点:鹤峰乡五祖村;工程规模:新建红旗水库库区防渗体系,防渗面积30920m²;新建DN800泄洪管道457m;新建1000t/d净水厂及配套设施。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奉节县河道水库管理中心。成立时间:2020年8月25日,地址:奉节县夔州街道紫云街xxxxxxxx;负责人:易xx,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xxxxxxxxxxxxxx,系该项目业主单位。

2. 四川中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年3月10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xxx号x栋xx层x号;注册资本:捌仟捌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向x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17年3月至长期。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地整理、施工劳务作业。

3. 中岐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4月30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家圆路x号x栋x层x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杨xx;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2020年4月30日至长期;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xxxxxxxxxx;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胡xx,男,xx岁,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乐镇xx村x组xx号,身份证号码:511225xxxxxxxxxxxx,职业:个体经营者。

2023年2月26日胡xx与四川中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的现场负责人杨xx签订了《回填土方供应合同》,承担该项目回填土方供应。供需双方约定,供方提供坝壁回填碾压的土方运至施工现场所需回填部位,弃土后保持公路畅通,数量大约10000m³,结算时以实收车数为准,每车270元,每车体积20m³—23m³,甲方派专人现场验收并开票据。乙方供应给甲方土方,甲方不负责取土来源,所供材料价格包括取土山本费、上车费、运输费、安全费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含途中道路清扫的人力、物力、机具费用)及甲方工程红线外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此价格内。    

本次事故发生在供应土方二次转运的过程中,回填地点系村级道路,道路宽仅4米,倾倒土方地点位于道路转弯处,运输土方的车辆不能直接将土方全部倾倒在指定位置,残留在公路上的泥土必须由装载机(铲车)铲入库区内,运输车辆及铲车位于《奉节县鹤峰乡观斗、莲花片区农村供水“一改三提”工程EPC项目》施工红线外。

2. 黄xx,男,xx岁,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月xx日,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xx村x组xx号,身份证号码:512226xxxxxxxxxxxx,职业:个体经营者,为胡xx雇佣的装载机操作员。

(四)死者信息。

钟xx,男,xx岁,汉族,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户籍地址: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512226xxxxxxxxxxxx,职业:四川中路通路桥有限公司奉节县xx乡xxxx片区农村供水“一改三提”工程项目部材料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3月8日16时,黄xx驾驶鲁工牌T920轮式装载机向后倒车,准备将运输土方车辆向水库内回填区域倾倒后残留在村级路上的土石方铲进库内时,后方弯道处驶来一辆电动摩托车,黄xx为规避电动摩托车,向右打方向,将坐在公路护栏上的钟xx撞倒,钟xx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送医途中死亡。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死亡1人,死者钟xx,死亡赔偿金90万元整,无其他经济损失。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黄xx驾驶装载机向后倒车,为规避后方驶来的电动摩托车,向右打方向,将车体向右靠,将坐在公路护栏上的施工方材料员钟xx撞伤,伤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位于鹤峰乡五祖村红旗水库临库村级公路,道路较窄,土石方供应方在施工作业时未实行断道施工,也未安排专人指挥,导致其他社会车辆进入施工区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奉节县鹤峰乡“3·8”装载机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胡xx。其与四川中路通路桥有限公司奉节县鹤峰乡观斗莲花片区农村供水“一改三提”项目部签订了土石方供应合同,供货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由胡xx负责。事发当日,胡xx不在供货作业现场指挥,也未安排其他人员现场指挥,没有进行断道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奉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1. 奉节县河道水库管理中心。对在建水利工程制定了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了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在此次事故无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2. 四川中路通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严格按照《奉节县鹤峰乡观斗、莲花片区农村供水“一改三提”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3. 中岐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奉节县鹤峰乡观斗、莲花片区农村供水“一改三提”工程施工中履行了监理职责,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4. 鹤峰乡人民政府。按照《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峰乡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的通知》(鹤峰府发〔2023〕14号)文件要求,对建设施工行业领域内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检查了1次,履行了属地监管责任,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责任,建议不予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奉节县河道水库管理中心要加强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鹤峰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属地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生产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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