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奖励标准
日期:2022-01-05

问: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奖励标准?

答:

1.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有人停留或通行。(奖励3000元)

2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奖励2000元)

3.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或未在平整地面检修机械,检修正在作业、未停止运转、通电的机械等。(奖励3000元)

4.吊装、卸矿、排土等作业无专人指挥。(奖励2000元)

5.挖、铲、装等作业过程中,司机离开驾驶室,有人站在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奖励2000元)

6. 矿用电线、设备未按要求采取绝缘措施,如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未采用绝缘导线,电气设备、电线带电部分裸露。(奖励2000元)

7.在临边临崖部位,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未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识标牌等。(奖励3000元)

8.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部位、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1.2m及以上的平台和通道等,未按规定设置加盖、栅栏或车挡等防护设施。(奖励2000元)

9.正在作业现场坡面上有浮石、危石、伞檐体或工作面有裂痕。(奖励2000元)

10.未按设计开采,存在无台阶、一面墙、直壁、掏底、切脚等问题。(奖励5000元)

11.起爆器控制人员无爆破作业资格证,大风大雾雷暴等不良天气放炮或未按照设计实施爆破警戒。(奖励3000元)

12. 超层越界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奖励10000元)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县应急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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