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873289/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违规情况处理信息表(2023年)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违规情况处理信息公示(2023年)
序号 必填项 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      行政相对人名称 1、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 2、自然人时此项必须为空白 3、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 17 个 0 加 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必填项 填写行政处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必填项      违法行为类型 必填项      违法事实 必填项      处罚依据 必填项 此处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几种处罚类别填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通报批评; 暂扣许可证件; 吊销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其他-; 若选择多项时,请以英文的分号分隔,如:警告;罚款。 如果是其它时,请以其它-开头,再填写其它内容, 如:其它-具体其它类型。      处罚类别 必填项      处罚内容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并且大于0      罚款金额(万元) 必填项 格式为“YYYY-MM-DD”,如“2017/12/30” 月和日为两位,请保证此列为文本格式(需要复制粘贴,请先将数据贴入记事本,再将数据贴回单元格)      处罚决定日期
1 奉节县人民医院 125002364518743643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68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79.54 2023/11/28
2 奉节县公平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451874620K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1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过度检查、分解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2.11 2023/10/27
3 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4518747787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3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7.43 2023/10/27
4 奉节县夔都医院有限公司 91500236MA6178NC32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7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未按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8.62 2023/10/27
5 奉节县永安街道社区卫生院 12500236451874970R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8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过度医疗、分解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6.25 2023/10/27
6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4518747862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1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1.1 2023/11/9
7 奉节县草堂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4518744281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18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6.20 2023/10/27
8 奉节县新民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4518749544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4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6.3 2023/10/27
9 奉节县白帝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4518744874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6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1.80 2023/12/1
10 奉节怡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6MA5UQGL967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9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1.00 2023/10/27
11 奉节夔杰中医院有限公司 91500236MA5UJG7W7M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3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过度检查、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7.40 2023/11/7
12 奉节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4518748313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7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1.24 2023/11/27
13 奉节县仁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65699205491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78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30.46 2023/12/5
14 奉节县健桥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6MA619M2R15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19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20.90 2023/10/27
15 重庆普惠医院有限公司 912500236795878668B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17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1.30 2023/10/27
16 重庆渝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6765930832L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61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20.10 2023//11/23
17 奉节县谢长娟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5UREGP52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73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串换药品;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1.30 2023/11/25
18 奉节县夔门街道马学平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60UMBNXH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59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8.51 2023/11/23
19 奉节县刘应柱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61Q5186T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8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10.10 2023/11/22
20 奉节县古春梅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5XFLTE4H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80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串换药品;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9.10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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