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违规情况处理信息公示(2023年) |
| 序号 |
必填项 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 行政相对人名称 |
1、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 2、自然人时此项必须为空白 3、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 17 个 0 加 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必填项 填写行政处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必填项 违法行为类型 |
必填项 违法事实 |
必填项 处罚依据 |
必填项 此处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几种处罚类别填写: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通报批评; 暂扣许可证件; 吊销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其他-; 若选择多项时,请以英文的分号分隔,如:警告;罚款。 如果是其它时,请以其它-开头,再填写其它内容, 如:其它-具体其它类型。 处罚类别 |
必填项 处罚内容 |
处罚类别为罚款时则此项为必填项,并且大于0 罚款金额(万元) |
必填项 格式为“YYYY-MM-DD”,如“2017/12/30” 月和日为两位,请保证此列为文本格式(需要复制粘贴,请先将数据贴入记事本,再将数据贴回单元格)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125002364518743643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6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79.54 |
2023/11/28 |
| 2 |
奉节县公平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620K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1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过度检查、分解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2.11 |
2023/10/27 |
| 3 |
奉节县安坪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7787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3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7.43 |
2023/10/27 |
| 4 |
奉节县夔都医院有限公司 |
91500236MA6178NC3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7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未按规定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8.62 |
2023/10/27 |
| 5 |
奉节县永安街道社区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970R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过度医疗、分解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6.25 |
2023/10/27 |
| 6 |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786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1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1.1 |
2023/11/9 |
| 7 |
奉节县草堂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4281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1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过度检查、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6.20 |
2023/10/27 |
| 8 |
奉节县新民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9544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4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6.3 |
2023/10/27 |
| 9 |
奉节县白帝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4874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6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1.80 |
2023/12/1 |
| 10 |
奉节怡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6MA5UQGL967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29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1.00 |
2023/10/27 |
| 11 |
奉节夔杰中医院有限公司 |
91500236MA5UJG7W7M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3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过度检查、分解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7.40 |
2023/11/7 |
| 12 |
奉节县兴隆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8313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7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1.24 |
2023/11/27 |
| 13 |
奉节县仁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65699205491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7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30.46 |
2023/12/5 |
| 14 |
奉节县健桥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6MA619M2R15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19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20.90 |
2023/10/27 |
| 15 |
重庆普惠医院有限公司 |
912500236795878668B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17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1.30 |
2023/10/27 |
| 16 |
重庆渝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6765930832L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61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20.10 |
2023//11/23 |
| 17 |
奉节县谢长娟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5UREGP5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73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串换药品;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1.30 |
2023/11/25 |
| 18 |
奉节县夔门街道马学平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60UMBNXH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59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8.51 |
2023/11/23 |
| 19 |
奉节县刘应柱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61Q5186T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10.10 |
2023/11/22 |
| 20 |
奉节县古春梅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5XFLTE4H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80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串换药品;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改正,退回违规本金,罚款 |
9.10 |
2023/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