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873289/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 125002364518747862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84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03859.34元的1倍罚款303859.3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30.39 2024/01/03
2 奉节县李世凤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5YMRP425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87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奉节县李世凤中医综合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84436.44元的1倍罚款84436.4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8.44 2024/01/17
3 奉节县龙世荣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607K1FX8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9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奉节县龙世荣中医综合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超量开药;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86926.80元的1倍罚款86926.80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8.70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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