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 |
12500236451874786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84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03859.34元的1倍罚款303859.3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30.39 |
2024/01/03 |
| 2 |
奉节县李世凤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5YMRP425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87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奉节县李世凤中医综合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84436.44元的1倍罚款84436.4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8.44 |
2024/01/17 |
| 3 |
奉节县龙世荣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607K1FX8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3〕第39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
奉节县龙世荣中医综合诊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超量开药;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86926.80元的1倍罚款86926.80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8.70 |
2024/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