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873289/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奉节县竹园镇计生服务站) 12500236451874612Q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3112.88元的1倍罚款253112.88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25.31 2/12/2025
2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奉节县吐祥镇计生服务站) 125002364518747862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项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96735.14元的1倍罚款296735.1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29.67 2/12/2025
3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 125002364518747862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3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2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411427.99元的1.4倍罚款1975999.19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197.60 2/12/2025
4 奉节县仁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6569920549L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4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奉节县仁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3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服务设施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罚款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819061.82元的1.1倍罚款900968.00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90.1 3/28/2025
5 奉节县刘桂芳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5XE7F23X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5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 奉节县刘桂芳中医综合诊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医学文书、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其伪造、变造医学文书的行为,责令其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
(二)责令你单位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891.09元到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并处1倍罚款4891.09元;
(三)要求经办机构暂停该单位医保网络结算4个月。
0.49 3/2/2025
6 奉节县大树镇中心卫生院 12500236668949224W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6号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大树镇槽木村卫生室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 责令你单位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4220.6元到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处罚款14220.6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1.4 3/15/2025
7 奉节县邬文胜中医综合诊所 92500236MA5Y0KXP69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7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奉节县邬文胜中医综合诊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量开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 (一)责令你单位退回造成一般违法行为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1636.18元到职工医疗保障基金账户,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33364.35元到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55000.53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二)责令你单位退回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6633.82元到职工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倍罚款33267.6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三)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四)对医师邬文胜进行医保支付资格扣10分
28.8 4/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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