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例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奉节县竹园镇计生服务站) | 12500236451874612Q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竹园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53112.88元的1倍罚款253112.88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25.31 | 2/12/2025 |
2 |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奉节县吐祥镇计生服务站) | 12500236451874786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项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96735.14元的1倍罚款296735.1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29.67 | 2/12/2025 |
3 |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 | 12500236451874786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3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2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过度检查、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超标准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411427.99元的1.4倍罚款1975999.19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97.60 | 2/12/2025 |
4 | 奉节县仁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6569920549L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4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仁爱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3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服务设施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819061.82元的1.1倍罚款900968.00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90.1 | 3/28/2025 |
5 | 奉节县刘桂芳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5XE7F23X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5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 | 奉节县刘桂芳中医综合诊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医学文书、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其伪造、变造医学文书的行为,责令其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信息。 (二)责令你单位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891.09元到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并处1倍罚款4891.09元; (三)要求经办机构暂停该单位医保网络结算4个月。 |
0.49 | 3/2/2025 |
6 | 奉节县大树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668949224W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6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大树镇槽木村卫生室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串换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责令你单位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4220.6元到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处罚款14220.6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4 | 3/15/2025 |
7 | 奉节县邬文胜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5Y0KXP69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7号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 奉节县邬文胜中医综合诊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量开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 | (一)责令你单位退回造成一般违法行为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1636.18元到职工医疗保障基金账户,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33364.35元到居民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罚款255000.53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二)责令你单位退回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6633.82元到职工医疗保障基金账户,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倍罚款33267.6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三)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四)对医师邬文胜进行医保支付资格扣10分 |
28.8 | 4/2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