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下半年行政处罚案例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奉节县青莲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668946576K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青莲镇中心卫生院(宝塔村卫生室、新政村卫生室)在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串换药品”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奉节县青莲镇中心卫生院宝塔村卫生室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5597.6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奉节县青莲镇中心卫生院新政村卫生室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9947.82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554546 |
2025/07/08 |
| 2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125002364518743643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9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人民医院在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45049.05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4.50 |
2025/07/17 |
| 3 |
奉节县五马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693949859Q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0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五马镇中心卫生院杨坪分院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4306.73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43 |
2025/08/29 |
| 4 |
奉节县五马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693949859Q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1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五马镇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量开药”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33254.47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3.33 |
2025/08/29 |
| 5 |
奉节县草堂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4281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2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 |
奉节县草堂镇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虚增医疗费用”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罚款160828.91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6.08 |
2025/08/26 |
| 6 |
奉节县五马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693949859Q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3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五马镇中心卫生院(安静村卫生室)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串换药品”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38707.3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3.87 |
2025/08/18 |
| 7 |
奉节县鹤峰乡卫生院 |
12500236451875666H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4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鹤峰乡卫生院(三坪村卫生室)在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串换药品”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9247.52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0.92 |
2025/10/28 |
| 8 |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 |
91500236MA5YPBPG3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5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重庆华玺医院有限公司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量开药”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27105.99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2.71 |
2025/08/29 |
| 9 |
奉节县人民医院 |
125002364518743643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6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人民医院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量开药”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21645.37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2.16 |
2025/11/14 |
| 10 |
奉节县李斌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236MA60C17P5W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7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 |
奉节县李斌中医综合诊所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串换药品、随意收集、留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3341.6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33 |
2025/10/11 |
| 11 |
重庆市三峡卫生学校附属医院(鱼复街道新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5002364518744019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重庆市三峡卫生学校附属医院(鱼复街道新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分解住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98620.51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9.86 |
2025/11/11 |
| 12 |
重庆渝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6765930832L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19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
重庆渝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量开药、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61744.85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6.17 |
2025/10/29 |
| 13 |
奉节县夔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奉节县人民医院白帝城分院) |
12500236451876802H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0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
奉节县夔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奉节县人民医院白帝城分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虚增费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罚款80321.33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8.03 |
2025/10/30 |
| 14 |
奉节县健桥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236MA619M2R15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1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
奉节县健桥总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19358.57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1.94 |
2025/10/29 |
| 15 |
奉节县平安乡卫生院 |
12500236451877186M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2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奉节县平安乡卫生院在2024年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标准收费、超量开药、串换项目、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6561.79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66 |
2025/10/30 |
| 16 |
重庆普惠医院有限公司 |
91500236795878668B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3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
重庆普惠医院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87653.56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8.77 |
2025/10/29 |
| 17 |
奉节县永乐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7116353363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4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奉节县永乐镇中心卫生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量开药”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22502.69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2.25 |
2025/12/01 |
| 18 |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7862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5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
奉节县吐祥镇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超量开药”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146536.31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14.65 |
2025/12/04 |
| 19 |
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 |
125002366733892418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6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
奉节县岩湾乡卫生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串换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罚款36176.5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3.62 |
2025/11/05 |
| 20 |
奉节县白帝镇中心卫生院 |
125002364518744874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7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
该单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过度检查、分解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61298.37元。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56897.71元,处罚款246574.57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24.66 |
2025/12/24 |
| 21 |
奉节县石岗乡卫生院 |
12500236673393259E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8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奉节县石岗乡卫生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超限用药、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罚款34259.57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3.43 |
2025/11/07 |
| 22 |
奉节县杨勇中医综合诊所(个人独资) |
91500236MAD3DD6C6K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29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 |
奉节县杨勇中医综合诊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间在开展医疗服务时,存在“串换药品、超量开药、伪造处方”等行为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处罚款3817.7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0.38 |
2025/11/20 |
| 23 |
奉节县袁友国西医诊所 |
92500236MA5Y0P2B8N |
奉节医保处罚字﹝2025﹞第30号 |
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该单位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339.44元。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
罚款 |
责令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339.44元到医保基金账户,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的罚款4339.44元缴纳到财政专户。 |
0.43 |
12/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