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MB18873289/2022-00021
[ 发文字号 ]
奉节医保发〔2022〕6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日期 ]
2022-11-03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奉节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

关于印发《奉节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奉节县税务局

                                       20221031   



奉节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指导性任务数另发)。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稳定脱贫人口等享受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众在集中参保期20221231日)内完成参保

二、参保相关政策

(一)参保范围

户籍在奉节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具有奉节县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我市其他区县居民,在奉节县内居住的,可自愿在居住乡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2023年筹资标准

1.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10/·年。

2.参加我市2023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年、二档725/·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9月至2023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二档695/·年。

3.集中参保期为20221025日至1231

(三)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

1.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2.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31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6901/人·年。

3.稳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

4.调整在渝高校毕业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11日起,对当年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由当年的831日延长至当年1231日。

抓好参保缴费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严禁虚假参保,要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参保连续稳定基础上,减少断保漏保,做到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要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建立宣传团队,组织村社到户发放宣传单,充分发挥各类公告栏、村村响广播等多渠道形式,同时,认真挖掘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参保群众算明白账、算明细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切实营造全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按照“积极推广线上缴费,不得拒收现金,努力防范现金征缴风险”的总体要求。线上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和云闪付缴费方式进行缴费,线下使用专用POS机刷卡、微信支付等渠道进行缴费。对于无法采用线上缴费和专用POS机刷卡缴费的特殊人群,可采取征收现金方式进行缴费。

(一)线上缴费。参保人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渝快办等方式进入“居民社保费业务办理”,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选择缴费档次自行缴费。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税务机关代为他人缴费,应当场向缴费人提供支付截图。

(二)通过专用POS机缴费。参保人前往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税务机关通过专用POS机方式为本人或代为他人缴费,应当场开具POS机小票,并交给缴费人留存备查。

(三)使用现金缴费。乡镇(街道)社保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专人收取现金缴费,应当场开具《奉节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金收款凭证》,缴费人、征缴经办人员各留存一联。收取现金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将费款交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存入税务部门指定的待报解账户,同时按照缴费人名单在代收客户端完成申报。要建立现金缴费人登记台账,在集中征收期结束后10日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114日前

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筹资工作,做好宣传发动。乡镇(街道)社保所负责核对辖区内应参保对象,负责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残联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核对资助对象信息,做好参保登记、缴费方式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配合工作。

集中筹资阶段(202211520221224

各乡镇(街道)为参保筹资主体,村(社区)为参保筹资责任单位。要引导参保群众灵活选择缴费方式,大力引导中青年人员以及外出务工人员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方式,实现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会使用线上缴费方式。每个村(社区)至少设一个线下缴费点,要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群体和行动不便的群体缴费,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

(三)检查核对阶段(202212252022年1231

各乡镇(街道)要检查核对辖区内的参保情况,引导未参保人员参保,重点核对资助对象、特殊困难群体是否应保尽保。参保经办人员要核实代收现金、微信或支付宝代收款是否完成缴费、是否存在漏缴、错缴等情形。为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核查工作务必在12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是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动员部署及时,任务分解明确,措施推进有力。村(社区)干部为参保筹资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宣传到户、通知到人。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要做实参保登记,在录入医保系统时,务必核实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准确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避免人为原因导致参保对象错保、漏保,如影响参保人待遇享受甚至出现虚假参保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负责统筹全县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县医保局侧重参保登记,县税务局侧重征收缴费。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残联负责审核资助对象名册,按照资金管理渠道及时申请拨付参保资助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资助标准做好资金保障,按时拨付参保资助资金。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务必在1231日前完成任务。在参保筹资过程中,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调度会,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同时,参保筹资工作将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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