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奉节县聂明军中医诊所,医保编号H50023603791;奉节县刘泽宝中医诊所,医保编号H50023610601;奉节县梁传钦中医诊所,医保编号H50023609356”解除其医保服务。
特此通报
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