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住房保障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6-28


奉节建委发〔2020128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住房保障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在视察陕西、宁夏时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决战决胜目标任务,深化强化“百日大会战”,打造住房保障工作奉节样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动员农村贫困群众搬迁入住新房。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建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始终保持冲锋状态,善始善终、善战善成,坚持“扶上马再送一程”,扎实将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要督促农户配套完善厨房、厕所、水电等附属设施,做好新房通风透气、除潮去湿,确保6月底前搬迁入住新房。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安全等级鉴定和挂牌工作。各乡镇要聚焦“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全覆盖”,进一步查漏补缺,全面清查、复核完善建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全面核查住房安全等级标识标牌,对标识牌标准内容与鉴定报告不一致的,及标识牌破损、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做到发现一户更正一户。要按照“应鉴尽鉴”的原则,全力开展好有人居住的土坯房鉴定挂牌工作,确保鉴定挂牌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三、加快推进建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执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干部抓落实”工作机制配齐配全工作人员,强力加快核验工作和三年行动检索系统录入进度,务必保证6月底前完成。对于核验发现的建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仔细研判问题根源,坚持因户施策,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对发现的住房安全未保障的贫困户,要及时通过集体公租房、租赁闲置农房、鼓励投亲靠友等方式先行妥善解决;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确保8月底前完成改造。

四、切实做好农村闲置旧房分类处置工作。各乡镇要对无人居住的土坯房、闲置旧房、儿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的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逐户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普查验收。对无人居住的土坯房、夹心房、连体房、闲置旧房,要采取断水断电等有力措施杜绝生活痕迹参照奉节住建委发〔2019〕154号附件3“奉节县农村危旧房标识牌”样式,逐户挂牌到位,确保挂牌公示全覆盖;对儿女住新房老人住旧房的,督促老人限期搬至子女安全住房中,同时要严防死守,坚决防止流动式居住。

密切关注暴雨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农房受损情况。各乡镇要深入排查近期建卡贫困户住房因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受损变成危房的底数,及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愿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的建卡贫困户,要第一时间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思想上更加重视起来、工作上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把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做好从鉴定、挂牌公示、危房改造、核验、数据比对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所有建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圆满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8


抄送:县攻坚办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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