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奉节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奉节府办〔2008〕243号)等规定,经永安街道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再次复审,冉启燕(详见附表)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申请不实、弄虚作假或有异议的,请在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或县住房城乡建委反映、举报。
特此公示
2022年4月29日
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56836999 县住房城乡建委:56604891
附件:
序号 | 申请人 | 户籍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现是否享受低保 | 享受低保保障人数 | 家庭住房情况 | 联系电话 | 申请地 | 备注 |
1 | 冉启燕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157号 | 512226********0020 | 否 | 0 | 无 | 173*****381 | 永安街道朝阳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