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乐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4-01-12

依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奉节府办〔2015〕200号)的规定,现将康乐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结果予以公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结果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康乐镇反映、举报。   

特此公示

2024112

  

举报电话:康乐镇:023-56766169        县住房城乡建委:023-56604891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屋地址

栋号

单元

房号

套型

配租对象

1

廉租住房

康乐镇石龙社区

A

5

302

两室一厅

张代军

2

廉租住房

康乐镇石龙社区

A

6

701

两室一厅

李以令

3

廉租住房

康乐镇石龙社区

A

6

802

两室一厅

曹慧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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