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14家消防审验问题单位整改约谈会
日期:2026-04-22

     召开14家消防审验问题单位整改约谈会,教委、文旅委、人社局3个行业部门参加。当场向14家责任单位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在530日前完成整改。

    城管执法支队在约谈时强调了两个方面,请各大队掌握和知悉,便于后期跟进工作。支队在约谈时强调内容具体如下:

    一、通报三个情况,请大家知晓

    1.违法成本很高。根据《消防法》第58条规定,未验先用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不仅会被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还会受到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不按规定备案的,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受到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影响很大。行政执法现在全部都是线上办案,行政处罚结果都直接上传到信用平台,对后续的资质升级、融资、竞标都有很大影响,要想修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消防问题,一旦出事故就是群死群伤的大问题,建设单位不仅要承担巨额赔偿,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整改机会难得。目前是全市统一开展消防审验专项治理,考虑到不加重负担,这次暂不立案,先给大家一个足够的整改时限,便于大家有足够条件改错纠错。整改到期后,如果仍未整改到位的,将严格依法处罚并抄告有关单位采取关停、查封等强制措施。

    二、强调三点要求,请大家落实

    1.切实履行整改义务。各建设单位要担起主体责任,按照整改时限和具体要求,组织参建各方全力整改,按时完成整改,在通过消防验收或复查前,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对未按规定备案的,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备案。

    2.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属于未验先用、抽查不合格使用的,在未整改到位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在整改期间,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值守、加强巡查巡检、配备临时消防器材等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3.加强行业监管督促。请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督促,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拒不整改或确定无法整改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的强制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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