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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财农〔2021〕142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第五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各街道办:
按照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奉节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办[2017]238号)文件规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20号)和《奉节县林业局关于拨付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五年)补助资金的函》(奉节林函[2021]111号)报来的花名册,经审查同意进行直补。现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20万元拨付到相关乡镇,请按照财政直补资金要求,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兑付到对象户存折(卡)中。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各单位在收到直达资金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户清晰、流向明确。
资金列报,支功能分类科目“环境保护—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2110603);经济分类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30305)。
附件: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五年)补助花册
监督方式:主管部门监督电话:56565055;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奉节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