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4-00163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1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5-09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康乐镇人民政府、草堂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4〕35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次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711万元,其他投资12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603万元(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相关乡镇要学习运用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本批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中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要围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在拟完工时间内如期完工。

三、加强监管

相关乡镇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乡镇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市发展改革委将每月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监测情况将作为后续安排资金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有关乡镇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有关要求

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劳务报酬必须按要求“一卡通”发放,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写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县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配套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要做好与配套的重点工程相互衔接、发挥综合投资效益和赈济效果,激励带动重点工程吸纳更多当地群众就业。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 奉节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1. 奉节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2

奉节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专项名称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下达地方或单位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

1711

总体目标

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实施效果指标

产出指标

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

30%

效益指标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

持续改善

满意度指标

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满意度

90%

过程管理指标

计划管理指标

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

10个工作日

“两个责任”按项目落实到位率

100%

资金管理指标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

95%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95%

项目管理指标

项目开工率

95%

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项目比例

0

监督检查指标

审计、督查、巡视等指出问题项目比例

1%







抄送:县财政局。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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