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28M/2020-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平安乡文昌村光伏扶贫电站基站 增容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奉节规资规〔20206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平安乡文昌村光伏扶贫电站基站

增容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平安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办理平安乡文昌村改建光伏基站增容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函》(平安府函〔202079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奉节县平安乡文昌村光伏扶贫电站基站增容项目,已经县改委《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0086998号、项目代码:2018-500236-44-03-048377)同意备案。该项目拟建设内容为:新建平安乡文昌村光伏扶贫电站及附属设施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过预审。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奉节县平安乡文昌村3社。选址基本合理,符合奉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拟用地总规模0.105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58公顷(其中耕地0.0952公顷,其他土地0.0106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有关规定优化设计,并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用地规模,同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你乡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切实执行工程总投资中补充耕地资金的概算,严格履行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承诺。

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预审意见只作为开展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529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5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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