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联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关于农村宅基地联建房办证的通知》现将文件面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公示期为7天,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们:联系电话:023-56554223。
具体通知如下: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农村宅基地联建房办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联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农村宅基地联建房办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尊重历史、民生优先、违法必究、分类处置”的原则,用问题发生时期的政策解决登记问题,最大限度让利于民。
二、解决范围
2023年1月6日前(此时间为《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文件发布日期)建设入住的农村宅基地联建房,且用地批准文件为以户单位申请建设的房屋。
三、处置措施
(一)由政府主导的且用地规划手续齐全的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巴渝新居等项目。
1.对按图施工的。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完全按照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建设的,房屋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安全的(三层以下除外),由乡镇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且房屋满足不动产单元划分的情况可以申请分证到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表、分户协议等资料,对联建户分别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2.对超规模建设的。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但在建设过程中超占地面积或超层的,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于超出的土地面积及对应的房屋面积不予登记。
3.对未办理许可手续的。在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栋建筑依法处理并完善相应手续后,房屋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安全的(三层以下除外),由乡镇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且房屋满足不动产单元划分的情况可以申请分证到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表、分户协议等资料,对联建户分别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严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拆除。
(二)非政府主导的情形
1.对家庭成员间联合建房的(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法分别取得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未按照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建设的,经核实,宅基地及房屋确属多户所有及使用的,房屋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安全的(三层以下除外),由乡镇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对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且房屋满足不动产单元划分的情况可以申请分证到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表、分户协议等资料,对联建户分别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超规模建设的,经共有人协商同意,可对合法面积界址内,独立成套的房屋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于多户村民各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批准单独建房,但实际建设投资、使用为一户村民,通过多户村民的资格借机建设别墅的,不予办理产权证。
3.对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的。依法进行查处,不予办理产权证。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宅基地审批,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必须以户为单位申请办理宅基地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建筑高度不超12米,确应地块太小不能满足单户需求,需要超过三层的需按照《重庆市村镇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超面积进行建设的,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据相关规定查处到位。县农业农村委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强化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局、城乡建委要通力配合、齐抓共管。从用地选址开始,利用城乡建委安装的摄像头实时远程监管,城乡建委要将摄像头与相关部门共享,乡镇必须在选址确定后录入系统。各相关部门对未按照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建房的,应严格执法,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
(三)加强竣工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现场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为方便群众办事,对符合本次解决范围的联建房,各乡镇补办竣工验收表后,即可到辖区所属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压实属事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从源头上避免出现新的未按批准手续建房的情况。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