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41N/2025-00005
[ 发文字号 ]
奉节经信发〔2025〕1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20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液化石油气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液化石油气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奉节经信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液化气供应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市场准入。供应点必须具备安全合格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燃气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县经济信息委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强化民生保障。供应点必须有稳定的气源供应,供应点的供区划分要确保全县所有村(社区)全覆盖。

(三)加强安全管理。供应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建设管理

(一)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建设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必须符合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

(二)改建、扩建、迁建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必须按照《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和施工;建设完成后,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将竣工验收情况报行业管理部门;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三、瓶库管理

(一)液化石油气仓库按照气瓶容积分一、二、三级库房:一级库房气瓶容积为6-20立方米(168-560瓶)、二级库房气瓶容积为1-6立方米(28-168瓶)、三级库房气瓶容积为1立方米及以下(28瓶及以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备注:气瓶总容积1立方米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二)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米,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在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一类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的瓶库与架空电力线之间的防火水平间距不得小于架空电力线杆(塔)高的1.5倍。

(三)一级和二级瓶装供应点瓶库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底部实体不低于0.6米。瓶库内、外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瓶库门窗向外开,应通风良好、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瓶库(库内)不得设有地下、半地下建筑构筑物;瓶库内不得设地沟。瓶库应设置通风孔,通风孔应设置铁丝网。

(五)液化气仓库应设置独立的管理室(值班室),管理室可与瓶库的空瓶区相毗邻的,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六)瓶库应设置实瓶区、空瓶区,严格实行分区布置和存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管理标识和警示标志;泄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七)瓶库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干粉灭火器的配置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置8公斤灭火器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材应定期检验或更新;瓶库外设置防火沙和消防水池。

(八)瓶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每半年开展防雷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场安全评估;检测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九)瓶库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的照明灯具、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设备。探测器探测范围应覆盖整个瓶库,末端显示器及其他后台设备应设置在值班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也可采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浓度应取爆炸下限20%。

(十)瓶库应设置符合防爆要求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供应点,监控系统后台放置在办公室,监控系统视频图像保存期限不得不少于90天。

(十一)液化气瓶应严格规范堆放,15kg以下钢瓶码放不得超过两层;50kg钢瓶只能单层码放,并应留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操作通道。瓶库内和瓶库防火间距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供应点内应严格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鞋进入瓶库内。瓶库室内温度不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十三)瓶库必须具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材料。

(十四)管理室(值班室)将《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人员资质“三人五证”悬挂在办公室醒目处,实行亮证经营。

(十五)供应点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规模小的设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本供应点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管理室(值班室)按照要求悬挂安全生产制度牌和安全责任制度牌。

1.安全责任制度牌包括《负责人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安全员)岗位职责》《送气员岗位职责》。

2.安全生产制度牌包括:《瓶库安全管理制度》《钢瓶出、入库管理检查制度》《钢瓶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巡检、防火、车辆出入检查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隐患整改制度》等。

(十七)管理室(值班室)应保存完善的液化石油气进货台账(见附件1),钢瓶和用户管理档案,瓶库、用户安全巡查,巡查的记录和整改台账。

(十八)供应点内应实行24小时值班(三级库24小时手机监控)。

四、气瓶管理

(一)不得更改气瓶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二)不得使用不合格或报废钢瓶。

(三)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残液。

(四)瓶内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在使用时不得平放或倒置、加热。

(五)运输和装卸钢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六)瓶装供应点销售的气瓶必须有标明经营单位的名称和抢险电话的标签。

(七)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严禁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五、经营管理

(一)供应点应至少与1家具有资质的充装站签订供气协议,并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查。

(二)供应点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时时公示,销售价格应参考原材料成本,运输、仓储及人工等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以恶意哄抬价格、低价倾销、变相操纵市场、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供应点必须具备最低“三人五证”从业人员标准,持证经营。即每个供应点负责人(法人)1人、安全管理员1人,配送、维修、库管等3人,且负责人与安全管理员不为同一人。

(四)供应点严格落实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登记购买人员信息和气瓶信息,做到购货、销售情况可追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见附件2)。

(五)供应点应将购气入库、气瓶运输、配送、使用等环节流转信息通过追溯系统上传市级信息监管平台。

(六)供应点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账记录,检查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如气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及气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等。

(七)经营门市严禁存放气瓶,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燃气燃烧器具。

(八)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的宣传教育,鼓励企业为职工购买个人意外人身保险。

六、配送管理

(一)供应点应配备专业配送人员,配送员必须持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证。

(二)供应点应执行安全配送规范,应当由供应点配送人员将液化气配送到位,严禁用户到充装站或供应点自提液化石油气。

(三)配送人员应按照规范为居民用户安装气瓶软管并确保无泄漏;商业、集体用户,配送人员应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培训;商业、集体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

(四)配送车辆及人员应专人专车,严禁人货混装,严禁面包车、小轿车等乘用车到供应点运液化气瓶。

(五)液化气瓶运输应保证气瓶垂直放置,保持角阀向上;禁止水平放置或倒置液化气瓶。

(六)鼓励供应点统一为配送车辆配备危化品标志;统一为配送人员配备有燃气经营标志的着装。

七、安全管理

(一)供应点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每年为用户(居民用户、商业、集体用户)免费提供至少一次入户安全检查,按照规范检查用户用气环境是否达标、灶具是否合格、气瓶间是否合规等事项,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广大用户要主动接受液化石油气经销商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配合整改到位。(见附件3、4)

(二)供应点应按照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果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时,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应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供应点内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巡查有记录。供应点发现用户有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告知用户要求整改。发现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采取停供措施,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四)供应点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程序。安全生产费用按一定比例足额提取,其使用范围要符合相关要求。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监督管理

(一)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强日常经营监管、瓶库安全监察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检查,加强对零售环节的巡查,重点检查价格公示、销售台账、气瓶追溯标识等;交通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及运输环节监管。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处罚并公开通报。

(二)县经济信息委、属地乡镇(街道)应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及安全监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与广大用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正确、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属地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依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台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液化石油气属地安全监督工作。(见附件5)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

九、二甲醚规范管理参照执行

附件:1.XX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进货台账

      2.XX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销售台账

      3.瓶装燃气用户安全告知书

      4.安全告知书回执

      5.XX乡镇(街道)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检查表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XX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进货台账

充装单位

介质名称

购气数量

送货车辆及司机

收货人签字

备注
























































附件2

XX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销售台账

充装

单位

用户姓名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电话

销售数量

销售日期

配送员

备注


































































附件3

瓶装燃气用户安全告知书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是易燃易爆气体,若违规使用或疏于管理,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为了保障您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仔细阅读以下瓶装燃气使用注意事项,按要求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一、使用瓶装燃气条件和要求

1.不能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封闭空间或高层建筑安装使用;

2.使用场所保持通风良好,排气导管应通往室外,半封闭房间应配备机械排风系统;

3.使用钢瓶和燃具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4.钢瓶的放置要远离热源,与灶具的距离在1米以上,

5.应购买和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合规厂家制造的燃气具,并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安装;

6.非居民用户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和联动切断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7.用气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气瓶瓶阀;

8.及时更换调压阀(3年)、软管(2年)及燃气具(灶具、热水器8年)。

二、用户使用严禁事项

1.严禁在卧室、浴室内使用或者存放瓶装燃气;

2.严禁摔、碰、撞、卧放或倒置钢瓶;

3.严禁瓶装燃气厨房内使用其他燃料或火源;

4.严禁用明火检查漏气;

5.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及其他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

6.严禁将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接入管道燃气;

7.严禁无人监管状态下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

8.严禁私自拆卸角阀或修理减压阀。

三、瓶装燃气泄漏紧急处置:如果用气场所发现有漏气,应按下列措施处理

1.严禁开关任何电器设备;

2.关闭瓶阀,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3.臭味消除后,用洗涤剂稀释液喷洒检漏,做相应处置。

四、瓶装燃气失火紧急处置

1.用灭火器迅速灭火,家中无灭火器的,用盆(桶)盛清水,冲倒着火处,使火熄灭;

2.关闭瓶阀,如瓶阀不能关闭,立即用湿毛巾缠绕瓶阀,将气瓶放置在无人的空旷地带;

3.拨打配送人员电话,配送供应点及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情况比较严重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求助。

报警电话:监督电话:

配送单位:配送人员签名及电话:

客户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告知书回执

我已收到贵公司《瓶装燃气用户安全告知书》,并认真阅读了安全告知书内容,了解了关于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注意事项,操作流程,事故预防和处置方法。我一定按照安全告知书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用气责任,正确操作使用,科学处置突发事故,确保用气安全。

签收人: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XX乡镇(街道)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

项目

检查情况

(参考正文第三至第七部分)

整改

时间

备注

1.瓶库管理




2.气瓶管理




3.经营管理




4.配送管理




5.安全管理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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