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8658130/2019-009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渝北区交通运输委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日期 ]
2019-01-16
奉节县交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是根据全县交通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全县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公路、铁路、航空和水路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交通工业、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建设、科技管理、技术改造、人才开发、职工教育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调控,组织重点工程的实施,做好交通战备工作;四是承担全县道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铁路、航空及其设施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建设、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复建工作;负责站卡设计归口管理;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路政、运政、港监、航务、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综合执法和管理;五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对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含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的行业管理。对全县道路客货运输线路、运输站(场、点)及运输交易市场的设置负责规划、协调和审批,根据市场需要管理全县营业性运输车辆投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六是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地方陆上、水上、航空运输的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港航监督管理、运政管理和规费征收管理;负责全县地方港口、码头、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船舶修造业的开业条件审查,资质认证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船舶检验、进出港签证和船员的技术培训、考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船舶的运输管理,综合平衡全县地方水运运力;七是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化的进程;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管理县属水陆干线交通基础设施;指导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八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指导和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广应用交通科技成果,推动交通行业科技成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及其社会监督工作;九是抓好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十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奉节县交通委员会内设机构:办公室、运输安全科、工程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企业发展指导科、财务审计科、交通战备办公室、铁路民航科。

奉节县交通委员会现有下属单位:奉节县公路局、奉节县桥隧管理所、奉节县长江汽车轮渡(战备码头)管理所、奉节县农村交通管理所、奉节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奉节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奉节县交通设计室。

2.人员情况

奉节县交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2017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等人员8人。

县编委核定下属单位全额事业编制236名。2017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员287人、退休人员187人。遗属等人员7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128.11万元,支出总计41309.1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89.2万元、减少1.38%,支出减少1408.12万元、减少3.3%。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年末结转819.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2,12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28.03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1,30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6.11万元、项目支出33793.00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819.00万元,较上年增加818.9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没有完工,暂未支付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128.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9.13万元,减少1.38%。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65.80万元,增长748.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护工程补助经费2349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7360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7211万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专项1263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345万元,扶贫公路中央基建1144万元,项目前期费200万元,桥隧检测及燃油税公路补差资金622万元,抚恤金75.24万元,人员增资等224.56万元。

(三)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0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8.13万元,减少3.3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346.88万元,增长732.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护工程补助经费2349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7360万元,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6392万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专项1263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345万元,扶贫公路中央基建1144万元,项目前期费200万元,桥隧检测及燃油税公路补差资金622万元,抚恤金75.24万元,人员增资等224.6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43万元,占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社会保障支出调整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87万元,占0.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3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调整;农林水支出6,489.00万元,占15.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89.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下达基础设施建设及扶贫项目计划增加;交通运输支出33,385.49万元,占80.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58.9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下达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公路项目等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28.31万元,占0.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工资及比例缴存公积金;其他支出200.00万元,占0.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下达项目前期费计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7.55万元,较上年减少495.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退休金转入社保发放。公用经费3,188.56万元,较上年增加341.0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增加非法码头整治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2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同时实施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7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同时实施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1.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设计单位人员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73万元、电费8.47万元、邮电费8.85万元、差旅费0.84万元、维修费861.9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公路维护费用)、会议费1.26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工会经费2.6万元、福利费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其他交通费22.41万元(车改补贴)、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3.52万元(主要用于非法码头整治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0.26万元,增长1.02%,主要是车改补贴增加、非法码头整治增加、维护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其他用车27辆,主要是专业监测、公路养护、隧道维护等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6.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护栏材料、修建公路用的建筑材料、办公用的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未进行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65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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