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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人员,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中级以上;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50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10以上、客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营运客车1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5)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依法注册的客运企业法人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