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奉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2号)、《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4〕163号)和《奉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文件要求,现将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规模
一是在全县拟培育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4-6个,总补贴资金58万元,要求培育的市场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带动周边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二是由科研单位牵头,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基地1个,示范面积200亩以上,拟补助资金20万元。
二、申报主体
种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申报条件。
1.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筹措实力,健全的加工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利用秸秆肥料化或饲料化在200吨以上。
2.要有秸秆肥料化或饲料化利用的设施设备、收贮加工、运输、饲料利用或堆沤发酵等生产条件(如计划新购置和建设的内容要有建设内容及投资清单);
3.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来源的相关佐证资料(如自己流转土地种植要有土地流转、种植作物的证明,收购农户的秸秆要有相关合同);
4.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企业要有服务的人员、设备、服务合同等。
(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和试验研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及研究基础,要有试验研究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2.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0亩,形成秸秆“收-储-运-用”综合利用管理和技术模式;建立试验研究基地1个:主要开展农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肥料化利用或异地多元高效利用等多种利用方式研究;
3.要求申报主体要有低能高效好氧堆肥设备、秸秆粉碎机等设备,有利于试验研究推进的条件。
四、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设备购置、秸秆收贮场地建设、秸秆运输、使用等环节。将对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给予适当补贴,其中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离田利用补助300元/亩(收割运输环节补贴100元/亩、加工处理及利用200元/亩,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秸秆利用的加工、运输、收贮、利用),秸秆利用农机具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总额的70%;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和试验研究基地拟补助资金合计20万元。
五、建设期限
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
六、申报程序及补贴方式
申报程序:按照“业主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级评审公示、批复程序,对实施方案可行、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合理、组织措施得力、管理措施有效的申报主体,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实施。
补贴方式:先建后补。
七、申报要求
请按要求,认真、准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企业必须经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
八、装订要求
材料实行双面打印、复印,简单装订。
九、报送方式
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以及相应的资质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于2025年6月27日15:00前,报送到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永安街道彩云街106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红梅,联系电话:15023444952。
特此通知
附件:1. 项目实施方案(简易格式)
2. 奉节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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