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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我委起草了《关于组织申报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5月29日前,通过网上留言、信函、电子邮件等提出意见建议:
一、信函。来函请寄至:奉节县永安街道县政路88号(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邮政编码4046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邮箱:812549794@qq.com。
为便于后续沟通交流,上述方式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升行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现就申报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社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成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登记,能正常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二)不予支持情形。1.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政策覆盖面,对已获得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支持的主体,不纳入本年度支持对象;2.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异常经营名录及失信名单;3.项目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条件,申报前未取得相关手续的;4.近2年内有行政处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负面事件发生。
(三)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从事粮油、生猪产业,联农带农效果突出,已获评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称号,获得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质量认证或品牌等。
二、项目补助标准
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6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共12个,每个补助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或进度拨款等方式,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三、支持方向
财政扶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老旧设施设备,补齐农业设施生产短板,提升设施装备智能化水平,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高设施农业生产质量、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内容必须为当年新(扩)建。财政资金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重复支持。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自愿申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对涉及用地或环保的建设内容,务必核实清楚是否取得用地或环保许可,提出推荐意见(注明优先顺序)后填写汇总表(附件1)后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填写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法人代表(农场主)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查询并打印);
②生产基地、经营场所相关照片;
③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出具的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及农民工工资证明;
④带动农户证明材料;
⑤农民合作社还需提交2024年、2025年年报公示证明,202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等材料;
⑥凡建设内容涉及环保或土地性质变更,需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
⑦其他佐证材料(获得其他荣誉)。
附件:1. 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2. 奉节县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