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09-07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奉节县生态环境局代奉节县人民政府起草了《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对通告内容及公平竞争影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广大公众、利害关系人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发送至164031980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反馈意见

信函方式:邮寄至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轻舟社区奉节县生态环境局(邮编:404600),信封上请注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3-568268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106日。

附件:《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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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动态更新高污染燃料目录后按其更新的目录实施。

二、禁燃区划定范围

永安街道(9个):朝阳社区、竹枝社区、滨河社区、羽声社区、香山社区、人和社区、明月社区、江陵社区、诗城路社区;

鱼复街道(6个):迎宾社区、步云社区、明良社区、康宁社区、茶店社区、新竹社区;

夔门街道(1个):宝塔坪社区;

夔州街道(5个):胡家社区、冒峰社区、魏家社区、清水社区、大槽社区;

朱衣镇(1个):黄果社区。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奉节府发〔201836号)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奉节府发〔2022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1.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示意图

1-2.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1 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示意图


附件1-2 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管理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等工业企业。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责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其他经营者停止使用、限期淘汰、拆除设施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正在建设小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小区物业管理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负责禁止露天焚烧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县商务委:负责倡导商业企业禁止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销售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永安街道、夔门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朱衣镇: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属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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