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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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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1.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2.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对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3.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4.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5.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检查 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行政检查 7.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行政检查 8.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行政检查 9.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政检查 10.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的行政检查 1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1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1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政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奉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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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1.对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的行政检查 2.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检查 3.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 4.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 5.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 6.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检查 7.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8.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9.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10.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检查 11.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12.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13.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14.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 15.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16.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17.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18.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行政检查 19.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20.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21.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奉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营业性演出活动 |
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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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歌舞娱乐 场所的检查 |
1.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3.对歌舞娱乐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4.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5.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6.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7.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政检查 8.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9.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10.对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对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11.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12.对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检查 13.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政检查 14.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15.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的行政检查 16.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17.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18.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奉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歌舞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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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游艺娱乐场所的检查 |
1.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2.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3.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政检查 4.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5.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6.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7.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政检查 8.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9.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10.对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对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11.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12.对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检查 13.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政检查 14.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15.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的行政检查 16.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17.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18.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奉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游艺娱乐场所 |
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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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艺术考级机构及考级活动的检查 |
1.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行政检查 2.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行政检查 3.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行政检查 4.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行政检查 5.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行政检查 6.对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行政检查 7.对艺术考级机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政检查 8.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9.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检查 10.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奉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艺术考级机构及考级活动 |
定向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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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旅行社的随机抽查 |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悬挂情况; 2、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的规定; 3、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服务网点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5、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合同是否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旅游条例》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 |
对象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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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导游的随机抽查 |
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奉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导游、讲解员 |
对象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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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随机抽查 |
设施和服务是否低于相应的标准 |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 |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 |
对象抽查和不定项抽查相结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