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受理奉节县新民镇新坝村卫生室变更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申请。现将医疗机构变动信息公示如下:
原医疗机构名称:奉节县新民镇兴坝村卫生室
拟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奉节县新民镇新坝村卫生室
原主要负责人:余传武
拟变更主要负责人:李海瑞
公示地点: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奉节县新民镇新坝村7组
公示时限: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电话:023-56567635,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