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1-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建全农村低收入群体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 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 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拆除重建的C 级危房户;D 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农村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农村D级危房改造原则 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 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 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若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 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同时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措施,督促改造户通过租赁、投亲靠友等多种方式保障危房改造过渡期间的住房安全。

三、 优化农房面积标准

在不突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的前提下, 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附属设施除外):1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 米/人。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农户建设2层(含)以上或跨度在6米(含)以上的住房,可以选用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图纸设计,还可以委托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结构、工民建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农村住房建设图纸设计。同时,改造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也可以委托具备两年及以上农房建设经验的技术人员在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指导下施工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村社区、施工方、农户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严禁对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县级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严格补助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 设、风貌改造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县级验收以后,县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县财 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30日内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改造农户。

六、健全信息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村级评议资料、乡镇审核和区县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竣工验收表、施工协议、资金发放单据等资料相关资料模版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奉节住建委发〔202447。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在收到县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完成计划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此外,要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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