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朝明等5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家庭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6-03-17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80号)、《奉节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奉节府办〔2008〕243号)等规定,经相关乡镇(街道)初审、公示,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复审,以下5户申请对象(详见附表)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情况公示如下,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申请不实、弄虚作假或有异议的,请在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举报。  

特此公示

2026年3月16日

   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023-56836999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3-56604891

附件:

序号

申请人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现是否享受低保

保障人数

家庭住房情况

联系电话

申请地

备注

1

雷朝明

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竹园市场4组35号

512226********733

城市低保

1

1533*****56

竹园镇

2

费德伍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康乐巷6号2单元102

512226********056

城市低保

1

1784*****02

永安街道朝阳社区

3

张定琳

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车站路46号1单元603

512226********010

城市低保

1

1568*****93

鱼复街道茶店社区

4

吴颖

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街道诗城西路1964号7幢15-5

500236********423

低保边缘

1

1517*****98

夔州街道冒峰社区

5

罗孝仟

永安街道诗仙西路287号附1号5幢1单元4-2

512226********572

低保边缘

3

1592*****63

永安街道明月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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