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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办理条件  | 
 具有奉节县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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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养标准  | 
 从2024年9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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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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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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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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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不含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核实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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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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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023-56557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