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材料)
(三十九)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二、政策时限:2015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四、申报材料: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刘芸,联系电话:023-56558083。
(科技创新)
(四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
一、政策内容: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4月,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创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一)支持领域。采取名单制,主要包括: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建筑市政、用能设备、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粮油加工等领域。(二)企业名单产生。由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委、农业农村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筛选申报,形成备选项目清单(进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途径可咨询上述单位)。(三)可办理银行机构(具体到奉节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二、政策时限:实施期为2024年4月至额度用完。
三、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市场主体申报,由贷款发放银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科创类领域主体向上述银行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60%的比例按季对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报账。
六、责任单位:人行奉节营管部,联系人:卢小林,联系电话:023-56558370。
(四十一)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一、政策内容: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
2.领导团队得力,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3.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
4.孵化器的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区县(自治县)范围内;
5.专业孵化器的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0%(含)以上,即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的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0%(含)以上;
6.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3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其中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含毕业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0%;
7.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内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8.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9.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政策时限: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
四、申报材料:(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报程序:市科技局发布通知→提交相关资料→县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
六、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联系人:周欢,联系电话:023-56557152。
(四十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政策
一、政策内容: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对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条件,且进入“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型企业子系统管理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评价指标得分划分A、B、C、D、E五个等级分别授信500万元—80万元的额度。
二、政策时限:自2020年2月15日至今
三、政策依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印发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15号)
四、申请条件:(注册地在试点区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1.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或更新年度数据信息;2.认可本实施办法和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3.能够如实提供资料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尽职调查,达到合作银行授信要求,认可合作银行贷款审批结果;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和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黑名单)。
五、申报程序:1.申请。企业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先后选择“科技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在线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2.推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提交贷款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推送到合作银行。3.审批。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推荐表,对企业贷款进行审批。4.确定代偿服务审核意见。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牵头根据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对是否提供代偿服务进行审核。5.签订合同。合作银行与企业及相关保证人签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合同。6.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线出具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放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六、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联系人:向华,联系电话:023-56557350。
(建筑工程类)
(四十三)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一)减手续。
1.取消部分手续。按照《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通知渝环规〔2023〕8号规定豁免环评、水保、人防、消防系列手续,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能效测评;取消工程档案、水、电的验收和备案;取消建设管理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竣工实行简易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只保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并可与不动产登记合并申报。
(二)减时间。
1.大力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实行“全程代办”。在“渝快办”开设“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推行“一网通办”;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小低建设项目窗口,实行“一窗办理”
2.压缩审批服务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含不动产权登记)8日(其中竣工规划核实5日)。
(三)减费用。
取消强制监理,取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排水实行“三零”服务,供水:管径DN40以下且日供水量100吨以下;排水:日排水量不大于50吨,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
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12月29日起。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渝建〔2021〕10号)。
四、申报材料:涉及多个不同单位,具体办理时提供解答。
五、申报程序:申报→审核。
六、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熊兵,联系电话:023-56738009
(四十四)强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
一、政策内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中等环境风险范畴*以内),并纳入《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修订)》以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且选址满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能够极大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企业“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1.按相关管理要求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所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应按要求编制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组成的审查小组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的工业园区(集聚区)。
2.依法依规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外实施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专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类别。
二、政策时限: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3〕7号)。
四、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勾选“告知承诺制”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网上申报的电子版涉及盖章的部分需提交带章扫描版);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份,含公示版及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附电子版;线上提交的电子版涉及盖章的部分需提交带章扫描版);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提交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格式及填报要求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纸化”“减量化”申报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在“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业务表单—申报方式”中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常规申报”或“无纸化申报”。选择“无纸化申报”的,进入“渝快办—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上传材料”;选择“常规申报”的,前往行政审批大厅报件。
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颜苑,联系电话:023-56550005。
(四十五)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优惠政策
一、政策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参与招标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保证金。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年第22号)
三、申报程序:招标人同意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参见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同步对外发布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23-56527218。
(四十六)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一、政策内容: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工程保函、现金与工程保函组合的形式提交各类工程保证金,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含其中的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保函的形式、期限等具体要求以及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明确要求工程保函申请人提交的工程保函要严格执行工程保函示范文本,不得对工程保函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二、政策依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年25号)》
三、申报程序:工程保函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工程保函申请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工程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开具的工程保函为纸质保函的,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
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旷小宇,联系电话:023-56527218。
(四十七)开展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有关工作
一、政策内容:进入红名单的企业,按照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一)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低价风险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按50%-80%缴纳(具体比例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中标人:(二)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作为投标邀请对象并享受第(一)项激励政策;(三)在采用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直接发包等非招标发包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被确定为承包商;(四)发包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他激励措施。
二、政策依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红名单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公管2023年1号》
三、申报程序: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须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网址:http://113.207.26.92:61808/#/login,以下简称“招投标信用平台”)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申报要求的所有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
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旷小宇,联系电话:023-56527218。
(农业农村类)
(四十八)农业产业发展贷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信用较好,有市场并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奉节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其中,单户贷款金额≤100万元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单户贷款金额>100万元的,借款主体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有效抵押物。有效抵押物是指除三权(三权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权和林权)以外的抵押物。
二、政策时限:自2023年6月1日至长期。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1号)。
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征信报告、身份证、产业发展情况。
五、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申请贷款需求——乡镇(街道)对申报主体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农业产业发展贷推荐表》——初审通过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复审——乡镇(街道)每月5日前将《推荐表》报至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将贷款需求推送至县兴农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承办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县兴农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具担保函——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母元强,联系电话:023-56555157。
(四十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贴息
一、政策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银行有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并经三方审计合格的按年度进行贷款贴息。其中,肉兔产业贷款按银行基准利率的80%贴息;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完成申报,本年度不再申报);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贷款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总额的60%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余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贷款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单个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政策时限:长期。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1号)。
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贷款合同、贷款用途清单及相关佐证资料、产业照片等发展情况资料、支付银行利息回单。
五、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所属乡镇(街道)自愿申报——乡镇按要求初审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进行审计——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名单——县农业农村委拨付资金到公示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母元强,联系电话:023-56555157。
(五十)1000万只肉兔全产业链建设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奉节县内养殖大户。
二、补助标准:新建兔舍120元/平方米、改建圈舍80元/平方米、笼具100元/笼位、父母代种兔40元/只标准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给予2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并按银行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贷款贴息。
三、政策时限:2025年(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四、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及相关佐证资料、产业照片等发展情况资料。
五、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所属乡镇(街道)自愿申报——乡镇按要求初审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委托三方对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审计——在奉节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补助名单——县农业农村委拨付资金到公示合格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母元强,联系电话:023-56555157。
(工业制造类)
(五十一)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贷”政策
一、政策内容:针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设备更新、生产工艺提升等技改项目(含改建和扩建),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
二、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迭代升级“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1号)。
三、申报程序:1.项目备案。企业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填报项目信息,县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后,企业打印项目备案证。2.项目入库。企业登陆重庆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yqjf.cqsme.cn),进入技改专项贷专区,填写项目信息和融资需求,平台将融资需求推送至金融机构。3.合同签订与放款。金融机构受理企业融资需求后会联系企业签订技改项目贷款合同并放款。4.贴息申请。实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贴”,金融机构汇总提交贴息资料,由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及电话:赵清平13983437496。
(五十二)园区工业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政策内容:国家和市政府认可的园区四至范围内,经确认后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1〕29号)。
三、申报程序:在奉节县人防办(西部新区行政次中心2楼)办理。
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汪丁,联系电话:13996687336。
(文化旅游类)
(五十三)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政策内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二、政策时限:政策文件发布之日起。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四、申报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五、申报程序:申报→审核→缴费。
六、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尹乐,联系电话:023-56738009
免申即享类政策
(五十四)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政策
一、政策内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政策时限:2008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四、申报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
五、申报程序:线上→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线下→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熊森,联系电话:023-56558013。
(五十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一、政策内容:对正面清单企业(含建设项目,下同)不得“降低要求”“不管不问”,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并通过公开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二、政策时限:自2021年7月6日起。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方案》(渝环规〔2021〕5号)。
四、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五、申报程序: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或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或者污染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环境违法记录的企业;三是重大工程项目或重点领域企业,近1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四是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在线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运行,环境信用良好,近1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在线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五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的企业。
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刘曦,联系电话:15978905743。
(五十六)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政策内容: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二、政策时限:自2022年11月12日起施行。
三、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规〔2022〕6号)。
四、申报材料:统一执行,无需申报。
五、申报程序:统一执行,无需申报。
六、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鑫,联系电话:13452755589。
(五十七)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有关政策
一、政策内容:在受理涉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时,依法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二、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三、申报程序: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系统认证,无需申报。
四、责任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唐宁梦,联系电话:1365821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