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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日期:2025-08-15

公开单位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581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CQ202406030054

奉节县新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首次取得福源采石场采矿权。该企业按绿色矿山要求进行技改于20208月技改完工,在进行生产调试准备正式开采过程中遇到村民多次阻工。2013年至2018年,该企业投资20余万修建两个蓄水池。该企业认为2019年之前当地村民从未因饮水问题找过该企业,认为某山西煤矿老板指使当地村民阻止其生产,并以每人每天200元标准请闹事村民阻工。2017年该企业得知朱衣镇蓼叶村的封河沟为饮用水源。2018年该企业花费70余万元做资料搞地勘去增划资源。2020年该企业投资700余万元建设绿色矿山。该企业反映从2020年停产至今。

诉求:1.请求朱衣镇人民政府及时调整饮用水源,各相关部门对企业已审批的证件给予认可,让我们尽快恢复生产。2.请求政府赔偿企业四年停产的一切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3.请求政府退还企业已购买但未开采的资源费30万元。4.严查朱衣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把不合格的政府官员清除干部队伍。5.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还当地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营造一个乡风文明和谐美丽的朱衣镇

奉节县

生态

福源采石场位于朱衣镇蓼叶村2组,初建于2006年,主要为G42高速公路建设服务,由陈德清在蓼叶7组注册。奉节县新丰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首次取得福源采石场采矿权,采矿证首次有效期自201399日至201599日,后由该企业按程序延续采矿许可有效期自至2021210日。20203月,县应急局批复批准该企业复工复产。20213月,县应急局函告通知原福源采石场采矿证许可到期责令企业继续停止一切作业行为。202211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注销该矿的采矿许可证。福源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于2018年到期,未提前三个月主动提出申请更换证件,到期自动失效。福源采石场非法开采占用林地30余亩,法人陈德清被万州区环保法庭判处10个月,于2020缴纳罚款10万元,202086日由万州区人民法院结案。202467日经现场核查发现该采石场未生产。

二、奉节县朱衣镇封河沟黄井场镇集中饮用水工程水源地于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福源采石场位于封河沟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该企业2013年至2018年间修建个蓄水池50方左右(位于高速公路桥下)作为替代水源,实际未正常供水

福源采石场因与蓼叶村12组村民在水源及土地问题上未达成共识,导致群众2018年起多次上访,并非山西某煤矿老板指使当地村民阻止其生产。

四、为协调解决该企业和群众之间的矛盾,朱衣镇政府多次联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到蓼叶村组织召开协调会,蓼叶村村干部、涉事企业代表及有关群众参加,故不存在政府不作为情况。

部分属实

一、配合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合法合规进行生产。

二、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巡查制度,加强监管,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协调群众纠纷。

一、继续同涉事企业做思想工作。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给涉事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能开采矿产资源,不退还采矿权出让权益,证件不齐停产停业等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建议企业重新选址、合法合规生产。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安排专人巡查监管。协调群众纠纷,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涉事企业及有关群众召开现场协调会,着力化解矛盾。


2

D3CQ202405170058

奉节县康乐镇雪花村3组林地(有林权证)被破坏用于退林还耕。

奉节

生态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康乐镇雪花村使用康乐镇_1600新增图斑开展了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开展前已召集该社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宣传,并组织该社相关村民现场核实、指界确认。
2.根据比对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2023年3月17日奉节县规资局下发的可增加实施还耕潜力图斑,1600号图斑不涉及林权证范围。

部分属实

做通群众思想工作,得到群众理解与支持

1、康乐镇雪花村使用康乐镇_1600新增图斑开展了耕地恢复补足工作;开展前已召集该社村民代表进行政策宣传,并组织该社相关村民现场核实、指界确认。
2、根据比对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2023年3月17日奉节县规资局下发的可增加实施还耕潜力图斑,1600号图斑不涉及林权证范围。
3、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结合“6.25土地日”“红岩先锋”等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以张贴宣传标语、海报、散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加大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村民推广“奉耕码”的使用,发动人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让耕地保护政策深入人心。

办结

3

X3CQ202406060113

1.两年前村里以修水池为由在没有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非法把投诉人位于奉节县康乐镇河水村10社落水蹬堰沟湾的防护林挖毁近300平方米,导致落石和土壤滚落至山沟造成淤堵水流不畅冲毁临近公路,造成交通出行困难。存在部分石材被盗运,山体也被雨水冲刷杂乱不堪,紧临公路也被山水持续冲毁。            2. 近两年本村有大量国有林、防护林被毁,大量树木被伐, 村里动员挖机毁坏林地前没有召集村民开会, 更没有通知毁林的目的是什么。毁掉的树木还是当年退耕还林时种的松树、柏树。

奉节县

生态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2021年9月中夔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康乐镇河水村10社落水墩300立方米蓄水池项目。为了材料运输方便,经在家村民同意,确定选址(举报地点)开挖约300平方米用于修建水池。施工后期,经村委会发现该处为村民自家灌木林地并非村集体林地,随即劝阻并停止施工。
2.2022年项目停止施工后,公路路面的杂石及泥土已由施工方清理干净,不存在交通出行困难。2024年6月11日经乡镇现场核实,举报地点存在少量落石造成淤堵水流不畅,但不存在采石现象和冲毁临近公路问题。                                      
3.比对奉节县2023年耕地恢复补足图斑,河水村实施面积102亩,其中林地95亩,防护林57亩,商品林38亩,无国有林地。按照自然资源部以及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统一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县耕地保护任务,补足2021年、2022年流出耕地数量,我县于2023年开展了耕地恢复补足工作。我县在实施耕地恢复补足时,已按照市级有关部门技术要求对地块进行预检,预检时不涉及坡度大于25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益林与天然林、河道湖区等范围。康乐镇河水村也对本村在家农户进行政策宣讲,对未在家的进行了电话沟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部分属实

现地植被复绿;清除沟内落石;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政策宣传

1、2025年5月29日,乡镇、村社现场核实植被已经恢复。
2、2024年6月11日经乡镇现场核实,举报地点山沟现状存在少量落石造成淤堵水流不畅。6月12日乡镇村社已与群众就处理方式进行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群众同意对林地范围内的落石进行清理。2024年7月1日,施工方已对落石进行清理。2025年2月28日,县水利局前往现场核实不存在水土流失。
3、我县在实施耕地恢复补足时,已按照市级有关部门技术要求对地块进行预检,预检时不涉及坡度大于25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公益林与天然林、河道湖区等范围。康乐镇河水村也对本村在家农户进行政策宣讲,对未在家的进行了电话沟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办结

4

X3CQ202405270032D3CQ202405220074

重庆奉节县红土乡下广社区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正式林地砍伐手续、未提前通知林地使用权权利人的情况下大面积砍伐防护林,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被砍伐区域位于奉节县红土乡下广村1社,具体地理位置为“窝坑子”东南方向约2公里处,该处被砍伐成片面积约为30余亩。其他类似被砍伐较多未逐一目测统计,被砍树木主要为马尾松。被砍伐林位于长江支流梅溪河流上游段,可能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影响到该河流以及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奉节县

生态

1.关于重庆奉节县红土乡下广社区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正式林地砍伐手续、未提前通知林地使用权权利人的情况下大面积砍伐防护林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红土乡下广社区窝坑子山位于林区输配电线路通道,为避免输配电线路引发的森林火灾和因林区火灾造成电力线路停运的情况,按照《关于做好林区电力线路森林火灾防范的通知》(渝森防办〔2023〕12号)和《关于印发奉节县高压输电通道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奉高电联防办〔2023〕1号)要求,于2023年10月份开始实施高压线范围内的森林防火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涉及林木砍伐、易燃物清理、开设防火隔离带。2023年12月县林业局巡查时发现该清障工作未办理采伐手续,通过现地调查和多次召开座谈会,要求电力公司停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但电力公司与林权人存在矛盾,林权人不同意办理采伐证,导致电力公司未办理采伐证。
2.关于具体地理位置为“窝坑子”东南方向约2公里处,该处被砍伐成片面积约为30余亩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4年5月31日,经市林业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电力公司和第三方中介公司现场核实,举报地块“窝坑子”清障范围内林地面积0.4535公顷(约7亩),并未达到30余亩。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开展电力清障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避免群众产生“乱砍防护林”的误解。

1、电力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向农户已进行补偿,同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沟通和政策宣传,农户已经了解相关政策并表示理解。
2、2024年5月31日,经市林业局、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社、电力公司和第三方中介公司现场核实,电力公司是对高压线路下20米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林木进行清障。经比对2022年专项调查数据,举报地块“窝坑子”清障范围内林地面积0.4535公顷(约7亩),并未达到30余亩,且现场仅对树梢、树枝进行清理,未进行整株采伐,未毁坏林地,未造成水土流失。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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